江津区|江津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江津区|江津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日前 , 我区正式颁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告》全文) , 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 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 江津区|江津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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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到2024年8月31日止 , 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 禁猎对象为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 国家和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 , 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夹、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声音诱捕、猎犬、猎套、猎夹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捕猎 ,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陷阱等方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
江津区|江津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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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 人人有责 。 如果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 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区林业局负责人介绍 , 目前 , 他们已印制《通告》3000份 , 并分发给各镇街及国有林场张贴 。 市民若发现乱捕滥猎行为 , 可拨打区林业局电话023-47521119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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