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下月施行!武汉乘坐地铁使用电子设备外放最高罚200元

_标题是:下月施行!乘坐地铁使用电子设备外放最高罚200元
楚天都市报9月1日讯(采访人员李月媛 通讯员杨阳)为适应武汉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新情况 , 贯彻落实武汉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发展战略 , 武汉市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管理相关制度 。 9月1日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 , 会上通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
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最高处罚200元
条例规定 , 禁止以下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三)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 , 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九)在列车内进食;
(十)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十一)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根据处罚规定 , 有第一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 处一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有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 , 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 , 责令下车 , 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
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条例增加了需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种类 , 将“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列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 明令禁止 。 此外还被禁止的行为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站台门、机车等 ,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 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安全装置等 。 有这些违法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武汉|下月施行!武汉乘坐地铁使用电子设备外放最高罚200元】条例还规定 ,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检设施 , 并对乘客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乘客应当接受检查 。 拒绝检查的 , 不得进站 , 强行进站的 ,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强化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在应急管理方面 , 条例强化了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 , 明确了要制订轨道交通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 制订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恐怖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 建立应急应对处置联动机制 。
同时细化了应急救援设施和制度的相关要求 。 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及相应的设施 ,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 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 ,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 建立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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