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振通|“举报非法采砂被诬告获刑”当事人卞振通: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 三 )


卞振通|“举报非法采砂被诬告获刑”当事人卞振通: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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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 , 保定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称 , 无法认定卞振通的腰椎、颈椎病变是因看守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所致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看守所致病没被认定 , 向省高院提再审申请
上游新闻:你的第一个国家赔偿申请处理的结果如何?
卞振通:今年2月24日 , 保定中院作出(2019)冀06委赔10号国家赔偿决定 , 法院认为无法认定易县看守所存在强迫劳动、强制戴械具、殴打等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 也无法认定我的腰椎、颈椎病变是因看守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所致 。 因此 , 法院认为我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的理由不成立 。
关于第二个国家赔偿申请 。 今年4月17日 , 保定中院作出(2019)冀06委赔11号国家赔偿决定 , 易县人民法院赔偿我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211995.74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 , 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给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 并让易县法院退还了我父亲的5万元补偿金 。
上游新闻:为何对保定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提出再审申请?
卞振通:最近 , 我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 , 对保定中院作出(2019)冀06委赔10号国家赔偿决定不认可 , 因为在保定市中院审理期间 , 我提供了从看守所出来后的体查报告证实腰椎颈椎发生病变 。 证人出庭作证 , 证明我关进看守所之前身体没有毛病 , 我在看守所的日记记载了每天被强迫劳动的事实 , 尽管看守所体检表中曾有过腰部及双侧膝盖疼痛的记录 , 但也不能否认我被强迫劳动的事实 , 因为日记作为书证所记载的是客观的 , 法院没有理由不予认定 , 无法排除我身体所受到伤害与强迫劳动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 。
“我不后悔举报 , 土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
上游新闻:无罪后 , 你有什么感想?
卞振通:当时想 , 好的结果终于来了 。 当时我总觉得 , 所有的罪与恶都会马上受到法律的惩罚 。 我们被破坏的土地环境会得到快速的恢复 , 百姓能马上得到自己的土地 。 感谢律师 , 媒体采访人员和环保组织等正义人士 , 如果没有他们我的冤案就不会得到翻案 , 环境破坏也不会得到扼制 。
上游新闻:诚明公司还正常经营吗?
卞振通:我了解到的是 , 2018年12月26日 , 保定市公安局曝光保定市2018年以来查处的生态环境领域十大典型案件 , 其中就包括易县某采砂场非法采矿案 。 经查 ,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易县狼牙山镇周庄镇开设采砂场进行河道采砂 , 2017年1月以来 , 为谋取高额利润 , 超范围开采易县漕河周庄村段河道砂石26263立方米 。 经易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 超采范围砂石价值为1103046元 。
上游新闻:如此遭遇 , 你后悔吗?再遇到类似的问题 , 你还会举报吗?
卞振通:我不后悔举报 , 土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 。 环境破坏后 , 土地就会遭殃 。 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 , 我还会举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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