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虚开发票额超1亿元!济南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被告人全部获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杨璐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 , 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 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形势下 , 出口退税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但是有的犯罪分子却利用出口骗税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
由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 , 涉及骗税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 , 虚开发票金额超过一亿元 。 近日 , 八名被告人经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 均被维持有罪判决 。
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 , 被告人尹某、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及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利用先后设立的外贸公司及生产企业名义从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王某甲等人处大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 。 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王某甲为谋取开票费 , 应尹某、徐某的要求 , 分别以其合作社名义为尹某、徐某的前述3家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600余份、500余份、150余份 , 发票金额分别为六千多万元、四千九百多万元、一千五百多万元 。

尹某、徐某将虚开的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税款后 , 利用自己的生产加工企业伪造出口业务所涉及的货物生产假象 , 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及应税劳务的情况下 , 又向自己的另外3家公司及1家出口服务企业虚开服装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以这四家公司作为出口平台 , 伙同被告人胡某、刘某利用他人办理服装出口国际业务过程中不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机会 , 利用他人的货物及货物信息 , 采用“配货、配单、虚假结汇”方式(俗称“买单出口”) , 办理报关手续 。 货物通关后 , 尹某、徐某指使公司人员使用虚假出口报关获取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等通关单证以及前述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以前述四家公司名义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 , 骗取退税数额两千多万元 。
同时 , 尹某、徐某为了虚构出口货物外汇结算的事实 , 通过被告人王某乙等人利用“地下钱庄” , 以货款名义从国外向前述四家公司转入美元 , 获得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和外汇核销单 , 以显示有出口结汇 , 营造结汇假象 。 王某乙为获取劳务费帮助尹某、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三千多万美元 。

本案由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 2016年11月21日 , 济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 “11.21”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系全市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 , 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多个罪名 , 涉案报关出口金额两千余万美元 , 骗取退税额两千余万元人民币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一亿余元 , 虚假结汇三千余万美元 。
案件侦办|虚开发票额超1亿元!济南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被告人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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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 办案人与济南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济南市公安局进行多次座谈 , 从犯罪事实、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多方面及时提出详细、有针对性的补查意见 , 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三十余份 , 并委托审计部门出具了十余份审计报告 , 全面查清了犯罪分子从农户养殖专业合作社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至自己实际控制的空壳加工企业 ,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自己实际控制的的外贸公司或通过其他外贸公司签订外贸代理服务协议后 , 采用“买单出口”获得虚假报关出口货物单 , 并通过国外地下钱庄伪造资金回流假象 , 从而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整个犯罪过程 。
【案件侦办|虚开发票额超1亿元!济南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被告人全部获刑】
高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尹某、徐某、胡某、刘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 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王某甲的行为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 被告人王某乙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依法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 积极追回国家税款损失 , 八名被告人经审理后全部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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