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守好科技工作“生命线” 向科技违规行为“亮剑”——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就《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 二 )


答: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提出了科研活动中各种违规行为情形,这些都是从实践中总结而来的 。明确这些违规行为,对于划出科研活动的规则“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对自我的行为约束,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有着积极意义 。
一是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要坚决杜绝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经济价值等浮夸浮躁投机取巧行为,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科技伦理规范等行为 。
二是对于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更应率先做出表率,坚决杜绝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搞“人情评审”、索取不正当利益、出具不当咨询评审意见、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信息等行为 。
三是对于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发挥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着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围猎” 。
要强调的是,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严禁隐瞒包庇本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财政科研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不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等行为 。
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作风学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规定的出台,将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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