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斌:证券纠纷代表人制度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 二 )


最高院本次实施的司法解释 , 最大亮点是针对《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设置了特别代表人诉讼规则 , 赋予投资者保护机构以投资者代表人这一诉讼地位 , 并对依法纳入诉讼范围的投资者适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原则 。 同时 , 对自愿选择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及自行提起诉讼的证券投资者 , 明确其有权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行选择决定其是否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 这种安排 , 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 , 也赋予广大中小投资者选择司法途径的更多自由选择权利 , 有利于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正司法的中国证券市场运营环境 。
【沈宗斌:证券纠纷代表人制度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作者简介:沈宗斌 , 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毕业于日本九州大学 , 获博士学位 。 曾就职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 环保新技术研究项目博士后;供职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 任中国环保集团副总工程师 。 擅长于投融资业务、股权纠纷、房地产征收纠纷、经济纠纷、公司业务、争议解决:代理多起海内外投资并购案件、股权激励机制设计、法律顾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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