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张进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二审宣判

_本文原题是张进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二审宣判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 , 张进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以收取考察费、首期利息等名目 , 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 , 在本金已足额偿还的情况下 , 以违约金等名义向担保人、借款人重复索要“债务” 。 被害人无力偿还后 , 通过喷字、语言威胁、非法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堵锁眼、摆花圈等方式进行滋扰和恐吓 , 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本金的钱款 , 逐步形成了以张进为首要分子 , 张鑫、吴德起、韦忠勇、潘振杰、崔纪锋、于涛为积极参加者 , 苏将伟、邢玉庆、燕相富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起 , 涉案金额32万余元 , 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 , 寻衅滋事犯罪4起 , 诈骗犯罪1起 , 涉案金额34000余元 。
莱芜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 , 判处张进有期徒刑18年6个月 , 并处罚金69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 判处张鑫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并处罚金35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 并相应判处罚金 。
【张鑫|张进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二审宣判】宣判后 , 张进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近日 , 济南中院经审理 ,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报采访人员侯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