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生活|宋朝对刑事案件的监管态度,从宋朝纠察司废罢后权力转移来看( 二 )


至此纠察在京刑狱司的职能被分割了 , 但是职能监管作用还是依然延续 , 对于不合情理的案件将会变成多机构联合复查 。
给予生活|宋朝对刑事案件的监管态度,从宋朝纠察司废罢后权力转移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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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纠察在京刑狱司这个机构不复存在 , 但是它的司法事权一直被宋廷所重视 , 无论前后经过多少次的司法事权转移 , 宋廷的目的都是为了监督的职能能够很好的发挥 , 第一次转移给刑部是因为纠察在京刑狱司原先本该属于刑部 , 纠察司废罢之后转移刑部无可厚非 , 第二次转移则是因为宋廷发觉刑部无法很好的行使纠察职能 , 所以剥夺了刑部这一权利给予御史台刑察 , 第三次转移则可能是有御史台自身无法被监管的潜在隐患 , 所以将录问职能转移给了尚书右司 。
可以看到 , 每次转移都是因为上一机构或多或少不能很好地执行纠察之责 , 每次转移都是为了让该司法事权更好的发挥作用 , 可见宋廷对其极为重视 , 总体而言 , 宋代的纠察职能在减少冤案 , 惩戒不法官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 宋廷对此极为重视 。
参考资料:
《宋史》《长编》《文献通考》《宋朝诸臣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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