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中的程序竞合( 二 )


3.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215条和第223条均规定,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这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符合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 。但是对于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符合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条件 。这就产生了适用普通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竞合问题,按照程序竞合之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同案犯中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程序可以适度简化并依法给予从宽,对于不认罪认罚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办理 。但是原则上不能刻意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拆分为独立案件 。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和第223条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但是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应优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并可以依法从宽,而不能直接适用普通程序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中的程序竞合】(作者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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