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深版个人破产制度 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二 )


人民法院处理个人破产案件 , 不反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委托和解、自行和解等 。 但是 , 依照司法实践经验 , 债权人群体的诉求往往不稳定 , 为了固定和解的效果 , 本条例特意增加了“禁止反言”的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达成未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债务清偿协议 , 和解协议草案规定的债权债务安排不低于该协议约定的 , 视为该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 , 并同意和解协议草案 。 可以预见 , 在条例生效后 , 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时 , 如果能够拿出之前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协议 , 将加快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
□肖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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