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日财经观察 | 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正当其时( 二 )

【深交所召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座谈会 全力推进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
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审核质效 , 深交所坚持“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 , 8月25日 , 在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批18家企业上市之际 , 专门邀请部分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 , 围绕创业板首发、再融资与并购重组的发行上市审核以及注册制下司法保障等议题进行交流讨论 。
【*ST力帆:管理人拟招募重整投资人 , 要求资产总金额不低于200亿元】
*ST力帆公告 , 为统筹推进力帆股份的重整工作 , 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公开招募 。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 , 但拥有汽车、摩托车行业生产管理经验者 , 或拥有汽车、摩托车企业并购整合经验者 , 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 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 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 重整投资人资产总金额不低于200亿元 。
【今日财经观察】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正当其时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 这或是全国首例利用盘后大宗交易实施的证券犯罪案件 。
一方面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 注册制、外资开放等政策逐步落实推广 , 另一方面 , 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 , 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两者相辅相成 , 缺一不可 。
本案中 ,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 , 操纵基金账户 , 通过盘后大宗交易的方式 , 以高于当日收盘价的不合理价格从其控制的张某(李某某母亲)股票账户内购买股票 。 次日 , 李某某再操纵基金账户 , 以低于当日收盘价的价格将同样数量的股票卖回至张某股票账户内 , 合计致使私募基金被害人损失110余万元 。
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 违规操作从而为自身牟利 , 这并不新鲜 。 尤其是在当前鼓励金融业发展的大背景下 , 各大金融机构忙于金融创新 , 内部监管滞后 , 此类事件频频发生 , 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并非益事 。 须知 , 金融安全重于泰山 , 那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坑害投资者的行为若不能严厉打击 , 最终将导致投资者用脚投票 , 远离金融投资 。
值得关注的是 ,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前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 其中 , 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条文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罚 , 提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 , 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 , 并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等 。
国家层面加大证券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 , 意图已经十分明显 , 上述违规行为一旦发生 , 迎来的可能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 司法界人士表示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涉及资本市场领域条文的修订 , 将有效解决现行刑法有关证券期货犯罪规定存在的惩戒力度不够、调整范围不足等突出问题 。
在时代商学院看来 , 新证券法已实施5个多月 , 期间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 注册制逐步推广 , 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 刑法也需做出相应修改 , 与新证券法同频共振 , 筑牢资本市场法治根基 。 整体来看 , 严打资本市场造假行为 ,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需逐步丰富和完善 。 目前 , 在民事责任领域 ,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机制已落地施行 , 而刑事责任制度不是证券法所能包含的 , 必须回归到刑法当中 。 因此 , 需要联动考虑证券法、公司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的对接 , 联动修改 , 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造假欺诈成本 。
编辑:李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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