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食品标识应适应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 二 )


关于食盐 , 这些年有两个问题引起较大争论 。
一是加碘盐 。 加碘盐对大脖子病有用 , 因此应肯定它的作用 , 但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补充碘 。 这样 , 最好的办法就是同时充分供应加碘盐和不加碘盐 , 并加以清晰标识 。 有的地区根据个人情况决定购买 。 《办法》第二十七条对此标识有明确规定 , 符合消费者的需要 。 食品标识就是应该这样将食品所含的原料以最全面的方式展示给消费者 , 而且不会误导消费者消费 。
二是食盐抗结剂 。 在生活水平较低的时候 , 一般消费者不可能关心这个问题 。 直到某一天 , 有人说出这个问题 , 并谈到抗结剂就是什么氰化物 , 马上就引起关注 。 食盐中有毒药之王氰化物?不可能的吧 。 一查资料 , 吓了一跳 。 抗结剂有一种是亚铁氰化钾 。 既然是允许添加的 , 那么它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 但一般的解释都是合理的添加量不会有问题 。 那么 , 作为普通消费者 , 为什么要去冒风险呢?市场在分化 , 消费者在分化 , 这就是消费升级 。 我们已经看到一些食盐已经明确标明不含抗结剂 , 这有什么不好呢?完全没有禁止的必要!
前些年讨论山西老陈醋标准 , 也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 也是在那场讨论中 , 我知道了陈醋酸度达到6°不用加苯甲酸钠 , 不用加任何防腐剂 , 就可以保证食品质量 。 我在超市货架上看到一些陈醋酸度不到6° , 也没加苯甲酸钠;我也看到有的陈醋酸度达到6° , 仍加苯甲酸钠 。
到底是因为这些陈醋不是山西老陈醋 , 还是因为这些陈醋用了更加独特的工艺?我没有细究 , 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去了解这是为什么 。 我对苯甲酸钠本身没什么感觉 , 一直认为既然是准许添加的 , 那一定是在安全范围内的 。 但出于本能的反应 , 以后购物时我就特别注意是不是含有苯甲酸钠 。 对于这类价格不算太高的日常食品 , 能多一点安全保障是一点 。 以此类推 , 购买酱油 , 我也会注意是不是含有苯甲酸钠 , 当然也会注意其他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与工业化时代的食品联系在一起 。 社会发展到今天 , 不少人对食品的追求是越简单越好 。 酸奶 , 能不添加就不添加 , 那样才可能老酸奶的味道 。 当然 , 作为原料的牛奶是基础 。 如果牛奶品质不能保证 , 所谓的奶香是不可能有的 。 现在的酸奶有一部分是在复原乳的基础之上加工的 。 《办法》第二十八条对“复原乳”标识的规定就很受欢迎 。 有些厂商专门强调酸奶添加的原料很少 , 对于消费者辨别食品是有帮助的 , 也不应该禁止 。
时至今日 , 食品消费的升级 , 让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消费原生态的食品 。 这没有什么对错之分 。 至于有人强调原生态不一定健康 , 那涉及食品品质标准问题 , 只要符合安全标准 , 就不应该说什么 。 有的厂商强调自己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 强调所销售的是大自然的恩赐 , 显然饮用水不消毒 , 不对微生物作适当处理 , 肯定是不行的 , 除此之外 , 还需要添加什么吗? 传递信息的标识 , 只要不造假 , 不做违法不违反社会道德的推广 , 就不应该禁止 。 食品安全是底线 。 食品标识标注不含某种食品添加剂是对食品标准的更高要求 , 让消费者更容易辨认 , 何错之有?从消费者主权来看 , 只要不是虚假标识 , 就是可以接受的 。
食品标识不含什么会不会构成不公平竞争呢?不会!这是市场需要的竞争 , 商品的差异性才会因此凸显 。 这会不会让一些企业受到伤害?会 。 行业协会可以说某些企业受影响 , 但这要求的是企业进步 , 而不是拉低标准 。 靠降低标准来维持所谓的公平竞争 , 最终损害的不只是企业自身 , 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 食品标识的规定 , 同样应服从这个目标 。 进入新时代 , 面对消费升级换代 , 我们的社会 , 需要的是更多选择机会和更多更明确标识的食品 。 删除《办法》中那些没有必要禁止的内容 , 才是适应消费升级换代需要的 , 是会受到老百姓欢迎的 。
(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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