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劝病人控制饮食反被家属打骨折,因先动手被拘3日,不服起诉警方( 二 )


王翔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他住院养伤期间 , 环峰派出所的王警官多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不要走司法程序 , 但自己认为“是在工作中无辜遭受对方寻衅攻击 , 依法依规应申报工伤 , 需走司法程序获得法律文书提交工伤保险部门”对其予以拒绝 。
王翔称 , 4月26日 , 他接王警官电话通知“警方同意做伤情鉴定 , 去交材料” , 结果到了派出所 , 民警王某却向他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我因殴打他人被行拘三日” 。
王翔拒绝签字 。 两天后 , 这份盖有含山县公安局公章的决定书被送到王翔手中 。
决定书显示 , 经查明:2020年3月30日上午9时许 , 俞某来到含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11楼12室探望母亲蒲某 , 蒲某说早上王翔医生来病室说其血糖高注意饮食问题而情绪低落 , 俞某为此在该病室内与王翔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在一起 , 后王翔先后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子 , 俞某用脚踢在王翔的左膝盖处 , 致王翔身体失去平衡跌坐在病室的一把椅子上 , 后经确诊王翔的左膝盖骨折 。 综上所述 , 王翔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 根据相关规定 , 对王翔做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
王翔称 , 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 自己一周都没睡好觉 , “我是在单位口碑一直都很好 , 处罚决定让我无法接受 。 ”
警方认定双方互殴并作出行拘决定医生不服提出诉讼 法院已受理8月26日下午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致电环峰派出所王警官求证 。 王警官称 , 王翔所述系片面之词 , 上述案实有王翔、俞某的陈述和申辩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 , 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依规作出的 。
“王翔所述格挡其实就是打人 , 他先朝别人脸上挥了两拳” , 王警官称 , 俞某、王翔之间发生的辱骂推搡行为 , 是相互的 , 并不构成殴打行为 。
对于王翔所指“警方多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王警官称 , 俞某王翔之间并无较大矛盾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 对于这种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 , 可以调解处理 , “公安机关出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宗旨 , 促进双方和解有什么不对呢 。 处理人不是目的 , 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 ”
王警官称 , 王翔所需工伤认定材料、法律文书也可以直接来公安机关调取 。 至于其称“派出所迟迟不给做伤情鉴定” , 王警官称 , 此说属“无稽之谈” , “我们只是受他委托 , 请法医来做伤情鉴定 , 时间由法医确定 , 不是我们来确定 。 ”
对于王翔所称“4月26日派出所骗称做伤情鉴定实则宣读处罚决定书” , 王警官称 , 通知他来就是作出处罚决定的 , 有执法记录仪可以证明 , “王翔在网上的爆料内容 , 已涉嫌诽谤 。 ”
王翔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透露 , 俞某儿子在含山县公安局上班 , 他怀疑会涉及案件处理 。 对此 , 王警官称 , “俞某犯事 , 与其儿子无关 , 整个办案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 , 不存在人为干涉 。 此事件中 , 俞某被处以行拘7日 , 王翔被处以行拘3日 , 因疫情期间 , 拘留均暂缓执行 。 ”
王警官称 , 王翔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 找了当地多个相关部门 , 包括含山县公安局、政法委及马鞍山市公安局、检察院反映情况 , “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了处罚决定 。 ”
据马鞍山市公安局复决【2020】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 , 王翔申请撤销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 理由如下:1、俞某因母亲饮食问题与申请人王翔发生争执 , 申请人对该整治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 。 发生争执互相推搡在一起 , 后申请人情绪激动 , 先后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 , 从主观上申请人事出有因 , 所实施行为因当时环境所迫 , 因而不能认定申请人有过错 。 申请人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并没有危害结果;2、该行政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 。 申请人的行为不觉又社会危害性 , 因此被申请人不能依照该法给予申请人治安管理处罚 。 即使认定申请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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