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二 )


大遗址价值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文物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博物馆展示、在线展示等方式 , 鼓励具备条件的大遗址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 。 科学研究包括深化文物价值认知的各类学术科研活动 , 以及为文物保护、展示阐释、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提供学术指导 。 传播教育包括互联网、出版物、电视、广播、电影、游戏和巡回展览等文化宣传活动;公众讲座、社区课堂、日常教学、学校第二课堂、演出与文化活动、知识培训等科普教育活动 。 产业转化包括依托大遗址的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演出、出版、文化节、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转化的活动 。
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游憩休闲将大遗址所处的空间环境开放为街心公园、公共绿地、小型广场、街道活动场地等 , 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 , 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氛围的公共活动场所 。 社会服务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引入餐饮、园区游径、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等社会服务项目 , 采用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 , 为公众提供围绕大遗址价值内涵的公众文化服务 。 环境提升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实施建筑整治、场地绿化和环境塑造等工作 , 改善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人居环境 。 产业协调围绕大遗址利用调整所在地现有产业结构 , 形成适合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环境 。 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的前提下 , 延续大遗址既有功能(如大运河的航运功能) , 反映大遗址历史演变和功能变迁;或发展生态农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等低能耗低强度的产业 , 与大遗址价值展示和文物环境改善相协调 。
《导则》指出 , 采用价值利用方式时 , 直接责任主体应重点阐释和展示大遗址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 , 提高公众审美水平 。 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 , 给予优质的参观体验 。 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 , 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 , 拓宽信息传播与公众参与渠道 , 积极与周边社区交流合作 。 通过组织公众考古、成立志愿者队伍、接受社会捐赠、进行产业转化等方式 , 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利用的途径 。 鼓励建立公众信息平台 , 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及时公布考古科研成果、管理情况和活动信息 ,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 , 促进当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大遗址利用活动 。 鼓励采用新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 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游客量等 , 建立适用于大遗址的实时监测平台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监测数据及时建档保管 。
采用相容使用方式时 , 直接责任主体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 建设项目应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科学选址 , 避让文物密集分布区域 ,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 不得影响文物本体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 。 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项目应突出历史氛围和地域文化特色 , 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 。 结合地方生态保护、棚户区改造、村落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区域发展战略 。 监督大遗址利用活动 , 及时发现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 ,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
【人民网|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出现下列情况时 , 应立即停止大遗址利用工作 , 出现重大文物险情 , 威胁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 。 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 威胁人员安全 。 利用方式和内容过度娱乐化、庸俗化 , 严重影响文物价值 , 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