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重新调查男子踹伤猥亵男案,案件回顾 匪夷所思的案情引热议( 二 )


|警方重新调查男子踹伤猥亵男案,案件回顾 匪夷所思的案情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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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舆论的质疑 , 警方回应称 , 雷某某猥亵是事实 , 但雷某某两处轻伤是胡某某造成 , 胡某某属于故意伤人 , 非见义勇为 。
警方通报: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踢了对方三次前两次未踢中
8月21日 , 冷水滩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 , 对胡某某(男 , 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 。
经查:6月1日18时36分 , 在冷滩区某商场内 , 雷某某(男 , 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女 , 2002年9月17曰出生)胸部 , 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 。
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 , 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 , 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 , 两次脚踢雷某某 , 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 。 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 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 , 两处损伤分別构腿伤一级 。
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 , 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 , 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 , 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
永州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故意伤害还是见义勇为?
律师:结果上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针对此事件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胡某某的行为从结果上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
胡某某的行为给雷某某造成轻伤一级的结果 , 客观上胡某某的行为超过了制止雷某某逃跑所必须的限度 。 从结果上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
但胡某某主观上对制止雷某某逃跑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的态度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 这种主观过错比较轻微 。
目前公安机关已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行为受案调查 , 雷某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雷某某对胡某某行为的谅解 , 这些情况将影响对胡某某的量刑 。
那么 , 胡同学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
明明律师对此表示 , 见义勇为一般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 , 制止不法行为类的见义勇为 , 一般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 。
本案中 , 雷某侵害女子的猥亵行为已终止 , 胡某某行为的目的不是制止猥亵行为 , 而是防止雷某某逃跑 , 胡某某的行为更类似法学理论上的自助行为 。
另外 , 见义勇为保护对象中的"他人"一般是指与行为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 而从冷水滩公安分局的《案情通报》来看 , 行为人胡某某是艾某某的同行男友 , 视频中也显示胡某某与艾某某手挽手同行 , 保护自己的女友不应称为见义勇为 。
无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还是见义勇为、自助行为 , 实施的行为都要适度 ,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 超过限度造成损害就应付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
律师解读:见义勇为行为要适当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 , 采取的见义勇为行为要适当 , 若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具体刑事责任的罪名 , 要看实施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态度 , 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 这种情况下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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