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二 )


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游憩休闲将大遗址所处的空间环境开放为街心公园、公共绿地、小型广场、街道活动场地等,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氛围的公共活动场所 。社会服务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引入餐饮、园区游径、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等社会服务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为公众提供围绕大遗址价值内涵的公众文化服务 。环境提升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实施建筑整治、场地绿化和环境塑造等工作,改善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人居环境 。产业协调围绕大遗址利用调整所在地现有产业结构,形成适合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环境 。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的前提下,延续大遗址既有功能(如大运河的航运功能),反映大遗址历史演变和功能变迁;或发展生态农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等低能耗低强度的产业,与大遗址价值展示和文物环境改善相协调 。
《导则》指出,采用价值利用方式时,直接责任主体应重点阐释和展示大遗址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提高公众审美水平 。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给予优质的参观体验 。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拓宽信息传播与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与周边社区交流合作 。通过组织公众考古、成立志愿者队伍、接受社会捐赠、进行产业转化等方式,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利用的途径 。鼓励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及时公布考古科研成果、管理情况和活动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促进当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大遗址利用活动 。鼓励采用新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游客量等,建立适用于大遗址的实时监测平台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建档保管 。
采用相容使用方式时,直接责任主体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建设项目应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科学选址,避让文物密集分布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影响文物本体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 。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项目应突出历史氛围和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 。结合地方生态保护、棚户区改造、村落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区域发展战略 。监督大遗址利用活动,及时发现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
【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大遗址利用工作,出现重大文物险情,威胁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 。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安全 。利用方式和内容过度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影响文物价值,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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