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最美好的18年与金融审判共度|王鑫:最美好的18年与金融审判共度( 三 )


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浦东金融业的发展一方面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活跃度,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个人积极参与到金融市场活动中 。不过,相对于专业化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个人在专业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等能力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日益成为我们审判工作的重点 。比如,2009年,我们曾经受理过一起“驴友”登山猝死引发的保险理赔案件,在这个案件当中,如何实现审判逻辑和社会价值的一致性,对我们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 。最终,我们用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书完成了这个任务 。
同时,金融环境进一步的向好发展也给金融创新制造了巨大的空间 。但创新也意味着在前所未有的领域里开拓新地带 。这个地带都合法合规吗?如何在惩治金融犯罪与激发创新活力之间实现平衡?这又成了我们法官要思考的新问题 。做金融法官这些年,我越发觉得,金融司法唯有与时俱进,方能促进时代发展,通过对大量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高质量审理,有效规制金融领域各类新生事物的良性发展,从而保护金融主体的创新活力 。
前些年,我们还受理了一起涉贷款诈骗罪的贸易融资案件 。这个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民刑交叉 。具体是一家钢铁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银行又与商家签订授信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银行拿到商家信用证单据后,给钢铁公司提供资金融通 。然而,在第三次交易中,银行按约将 320 万元划付给钢铁公司后,竟被钢铁公司、银行、商家的经办人合谋贪污了,商家未能在4个月内提货,银行根据合同将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履行退款义务 。这起案件中,虽然合同被私自修改,但厂、商、银三方的流程没有改变,合同整体效力仍然存在,钢铁公司必须承担退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责任 。当时的争议在于,案件涉及刑事犯罪,3名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结果是否会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是否应遵守“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 。我们最后的定论是,此案和刑事犯罪系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且此案的民事审判并不以刑事审判结果为前提,不能把正常的金融纠纷纳入金融犯罪,刑事审判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继续审理 。
采访人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浦东也一直在致力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我们金融庭来说,都推出了哪些有利企业发展的举措?
王鑫:“如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直是我们金融审判庭的工作重点 。为了做好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我们不仅需要坚持正确的审判理念,积极开展金融审判工作,还要建立专项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 。所以在审判机制上,我们率先于2017年在上海推行金融商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金融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统一审理金融商事案件以及特定类型的金融刑事、行政案件 。在审判管理上,坚持繁简分流,尝试构筑金融诉调、金融快审、金融“三合一”审判、金融立案、金融执行“五位一体”的金融审判“浦东模式” 。在队伍建设上,培育专家型法官,引入专家陪审员,设立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作用 。在审判延伸上,先后召开9次专题研讨会,编著出版《金融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等多本著作,发放金融审判白皮书13份,发送司法建议90份,通过阐释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规范引导金融交易及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在纠纷化解上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交流互动,与多家专业解纷机构合作不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金融商事案件诉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未来,我们将以更优质的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助力金融业健康发展 。
王鑫:最美好的18年与金融审判共度|王鑫:最美好的18年与金融审判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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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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