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江一男子走私虎骨被判5年 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新华社哈尔滨8月24日电(采访人员梁书斌)黑龙江一男子在俄罗斯打工期间拾得虎骨一根 , 带回国内时被海关查获 。采访人员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 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 被告人宋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 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黑龙江|黑龙江一男子走私虎骨被判5年 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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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一男子走私虎骨被判5年 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开庭现场(7月14日摄) 。新华社发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 , 2019年7月 , 被告人宋某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打工 。同年9月 , 在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 , 宋某拾得虎骨一根 。因签证到期 , 宋某须于2019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 。2019年10月10日晚 , 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 。宋某经东宁口岸通关时 , 海关人员在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该骨头 , 经鉴定为虎骨 , 价值人民币20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宋某违反有关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 , 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 ,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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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的虎骨(8月17日摄 , 卷宗内图片翻拍)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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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的虎骨(8月17日摄 , 卷宗内图片翻拍) 。新华社发
今年7月18日 ,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
案件宣判后 , 被告人未上诉 , 公诉机关未抗诉 , 目前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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