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来办公证,公证处:请先醒酒!

【|醉酒后来办公证 , 公证处:请先醒酒!】扬子晚报网8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广 蒋凡 记者 毕俊星) 近日 , 溧阳市民胡某在申办声明公证时因处于醉酒状态 , 被该市公证处依法拒绝受理 , 要求其清醒后再来办理 。
溧阳市民胡某的弟弟胡甲(化名)于2015年去世 , 遗留有一处位于外地的房产 , 而父亲胡乙(化名)于2017年在尚未实际取得胡甲的遗产时死亡 。 根据法律规定 , 胡乙的子女胡某兄妹四人均对胡甲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 , 但他们均愿意放弃继承 。 为了避免远赴外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签字 , 胡某兄妹四人选择就近到溧阳市公证处申办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
胡某兄妹四人相约一同来到公证处 。 久别重逢的胡某兄妹四人高兴地聚在一起 , 午饭席间胡某多喝了几杯 。 下午 , 他们一行来到市公证处 , 公证员分别询问他们每一个人对上述胡甲遗产的继承意愿 。 其中三人都能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该遗产 , 唯独胡某因处于醉酒状态 , 回答问题前言不搭后语 。
为节省时间 , 公证员让胡某在一旁休息 , 先为其他三人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 等办理完毕后 , 公证员再次与胡某交流 , 但依然无法正常进行 。 于是 , 公证员告知胡某及其家人 , 只能等第二天胡某酒醒后再来办理 。 第二天 , 清醒的胡某再次来到溧阳公证处 , 为自己前一天的言行向工作人员表达歉意 , 并顺利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 当场拿到了公证书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声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只有在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才有效 。 胡某在醉酒状态下 , 不能进行正常交流 , 所以公证员无法确认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 故依法做出上述处理 。 同时 , 这种做法也有效避免了胡某可能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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