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杀人|重庆18岁男子因猜忌女友刺死路人案二审 维持死刑原判

【泄愤杀人|重庆18岁男子因猜忌女友刺死路人案二审 维持死刑原判】泄愤杀人|重庆18岁男子因猜忌女友刺死路人案二审 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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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车库入口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王鑫 图
8月24日 , 苟先生告诉澎湃新闻 , 当日上午 , 他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 , 甘某瑶刺死其妻黄梅(化名)一案 , 法院二审驳回甘某瑶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9年7月31日 , 甘某瑶在重庆市南岸区翠堤春晓小区车库 , 将刚加完班回家的陌生女子黄梅杀害 。 同年12月30日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5刑初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甘某瑶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某瑶赔偿黄梅家属丧葬等费用共计10.9万元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因猜忌到朋友家打麻将的女友是去见前男友 , 时年18岁的甘某瑶竟将怒气发泄到无辜路人身上 。
一审法院认为 , 甘某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并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罪行极其严重 , 应予严惩 。 关于辩护人提出甘某瑶具有自首情节 , 系初犯、偶犯 , 且作案时间刚满18周岁 , 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法院审理认为 , 甘某瑶犯罪时已满18周岁 , 虽甘某瑶系自首且无证据证明其有前科 , 但其仅因自身情感因素而在公共场合泄愤杀人、滥杀无辜 , 动机卑劣 , 人身危险性极大;其杀人手段残忍 , 后果严重 , 情节极其恶劣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 不足以从宽处罚 。 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一审宣判后 , 甘某瑶不服 , 提出上诉 。 重庆市高院于7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王鑫 实习生 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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