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女友|男子借给女友24万后女方消失 将其告上法院 女方:这是赠与不是借( 二 )


一审判决后 , 鲁某不服 , 并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 要求撤销原判 , 依法改判周某向自己支付从2016年7月7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其中90000元按每月3500元计算利息、剩余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 并向自己支付悬赏费10000元 。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 一是案涉90000元借款是否约定利息 , 二是周某应否向鲁某支付悬赏费10000元 。 鲁某向周某追讨债权并不以周某出现为必要条件 , 鲁某为寻找周某发布悬赏广告而支出的费用 , 并非为实现本案债权必须发生的费用 , 鲁某要求周某承担该笔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近日 , 成都中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周某支付鲁某案件受理费 , 以及之前因寻找周某产生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共计5170元;判决周某于终审判决生效后5日内 , 向鲁某归还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7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6年8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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