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瞭望|人防车位变成人烦车位( 二 )


产权归国家 , 所有权归谁?实践中各有各的说法和做法 , 更多城市没有明确规定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郭雳律师说 , 被用作人防车位等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 , 当前法律并未统一、明确地规定 , 各地理解不同 , 做法也不一样 。
一种做法 , 可销售、可买卖 , 所有权可归业主 。重庆市住建委今年出台通知 , 规定商品房配套车位(含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首次登记后 , 可按照规定进行租赁和销售 。
另一种做法 , 不可买卖 , 所有权可归开发商 。上海市规定 , 国家投资的人防工程用作车位 , 不能办理产权证 , 不能买卖 。“结建”(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 开发商可以登记为产权人 , 也可将其出售给业主并办理使用权证 。
还有一种做法 , 不得擅自转让、租赁 , 所有权归国家 。山东济南规定经依法批准“结建”的人防工程 , 所有权属于国家 。未经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租赁 。
所有权归属不清 , 收益归属也成了问题 。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 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防车位的投资者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采访人员发现 , 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未有明确规定 , 司法判断也不尽相同 。
有的地方认为收益归业主 。在四川成都西体奥林花园小区一起诉讼中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 诉争的人防工程作为小区的配套建设项目 , 其建设费用已摊入建设总成本 , 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 , 投资主体就由开发商转变为全体业主 , 收益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
但也有不同声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此类诉讼判决书中表示:业主虽然出资购买房屋 , 但不能理所当然地转化成对人防工程进行投资 。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军说 , 判决不同是因为法律对“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投资人是否必然变更及变更条件”并未清晰规定 。另外 , 业内人士表示 , 多地人防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和长期租赁 , 没有统一税收征管办法 , 因此难以合规销售和租赁 。
破解纠纷应厘清权属关系
为了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多位人防部门工作人员和受访专家认为 , 提升人防车位使用效能 , 应尽快从法律规范层面 , 明确相关产权归属与权责分配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国家人防办已于去年启动相关规范的修订工作 。
“谁是人防工程投资人”需进一步明确 , 才能保障权益归属清晰可控 。陈军认为 , 明确谁是投资人 , 需综合考量开发商建设成本投入情况、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具体因素 , 立法应明确“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投资人是否变更、变更条件”等关键问题 。
现阶段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 , 政府职能部门可发挥引导作用 , 维护市场秩序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建议 , 相关职能部门应引导各住宅小区 , 明确车场车库等建设费用是否已分摊进房屋销售价内 , 避免开发商二次收费 。
消费者应明确人防车位的权属关系 , 不可盲目交易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认为 , 消费者往往对人防车位权属关系不了解 , 开发商为了牟利易打擦边球 , 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 , 引导出租方与承租方合法交易 ,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
除了明确人防车位的法律属性 , 郭雳建议 , 消费者还应了解小区人防车位的租赁买卖政策 , 并咨询当地人防或不动产交易主管部门加以确认 , 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车位|瞭望|人防车位变成人烦车位】交易价格方面 , 杨东朗表示 , 车位租赁属于市场定价、双方协商行为 , 业主可通过成立业委会提高协商能力 , 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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