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财政局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
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财政局
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
正义网讯(采访人员郭树合 通讯员孙璐)日前,涉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国将异地人工植树造林费用2185元缴至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牵头设立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具体设在县财政局 。据了解,这是该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设立以来收缴的第3笔资金 。
“我们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的公益诉讼案件,被告缴纳的赔偿金不能专门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致使受损的生态环境不能得到及时修复;有的被告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没有专门账户存放,也无明确管理责任人,缺乏规范监管,公益诉讼资金的管理使用整体处于无序状态 。”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丁雪芹列举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
对此,该院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在“案后整改”环节寻找突破口,大胆探索创新、主动沟通协调,今年5月,牵头起草并与县法院、县财政局会签了《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临沂市范围内率先探索设立县级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有效保证受损公共利益快速修复,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
《办法》规定,资金主要来源于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其他领域法院判决的相关赔偿资金或者行政机关追回的相关资金 。公益诉讼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生态环境修复、公益损害赔偿和案件检验、鉴定等支出 。公益诉讼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承担受损公益修复职责的主体向县检察院提出使用申请,县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专门用于受损公益修复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
【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财政局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户,规范了公益诉讼资金的管理使用,推进了公益诉讼成本和利益归属制度改革,加强了对法院裁判执行情况的监督,使被损害公益得到及时修复,维护公益目的得以实现 。”该院检察长姚晓东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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