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以代码实现法律规则 用技术促进司法公正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下称《行动指南》),将智慧检务从高层的战略部署落地为具体的实践指南 。其明确了智慧检务的阶段性目标是在2020年底,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
其中,以办案为中心的应用层生态建设无疑是智慧检务中最为关键的“地基建设”:一方面,应用层生态与具体检察业务的转型息息相关 。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辅助检察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将检察人员从重复性、低价值创造的机械劳动中解放出来,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完善应用层建设也是监督办案的理想抓手,因为传统的监督更多注重人工监督、事后监督,但应用层建设可以从源头上将监督贯穿于办案整个流程,全面留痕,实时监控检察业务流程,进一步降低违法、违规办案的可能性 。
纵观当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智慧检务建设要求,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积极探索智慧检察业务的实践方向、工作方法与产品研发,涵盖了移动办案、公益诉讼智能化、审讯系统研发、可视会商、公诉辅助、智能量刑辅助等不同业务场景 。笔者认为,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是当下颇具代表性的智慧检务实践,其核心是实现业务规则向算法实现的演进,确保规范、科学的量刑,减少量刑的不确定性,从而使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均衡 。就此展开进一步的检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智慧检务的深层内涵和未来趋势 。
智慧检务视角下的共性问题:用代码实现法律规则 。量刑是一道关于法律规则与自由裁量的“数学题”,法律规则是检察工作人员用以解题的“算法”,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量刑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量刑程序意见》)等司法规范文件正是关于“算法”的使用说明 。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程序体现出重复性、确定性的特点 。智能量刑辅助系统的基础问题是将法律规则在代码、算法中进行映射,让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根据检察工作人员录入的法律情节,依据法律规则进行运算并得到准确的结果,通过精细的代码构建,将传统重复性的人工计算过程予以简化,在短时间内得出准确的结果 。上述过程是任一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共性问题 。例如,湖北省检察院研发的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在参考《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步骤的有关规定后,将量刑过程分为确定量刑起点、调节基准刑、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等步骤,较为完整地展现了这一流程 。
智慧检务视角下的个性问题:优化检察业务流程 。智慧检务的基本问题并不在于对某个业务的重新设计、组合和建构,而是着眼于整体业务流程实现从内到外的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既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多样可能性,也有检察业务理念发生变化带来的影响 。
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其着眼于大数据技术,在一般量刑结果的基础之上,通过对海量生效司法文书中的关键词智能抓取比对,从而得出类似情节案件的判刑“众数”(即出现最多的结果)、类似判决中出现的最低刑期、最高刑期及平均刑、缓刑适用比例、罚金数额等数据予以推送 。故只要搜索的罪名并非全国首例,系统都可以进行比对,从而让精准量刑可以覆盖所有罪名 。同时,南沙区检察院进一步将上述数据分为全国、全省、本市、南沙四个层级,从而确保南沙区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也能反映南沙区的司法实践 。
应当指出的是,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在服务于检察工作人员的同时,也迅速成为制约、监督检察业务的有力工具 。以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其将智能量刑流程提前至受案环节,将智能量刑扩展至智能量刑预测,将预测结果留档备案,以方便该院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部门对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
关于推进智慧检务工作的进一步建议 。智慧检务的推进应当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共性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统一、明确的标准,而个性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具体地域和具体场景中多样化司法实践和需求 。最高检在《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智慧检察应当构建“三大体系”建设,分别是理论体系、规划体系与应用体系 。整体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应用体系的核心,而智能量刑辅助系统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予以规范化、一体化的建设和管理,将有效提升智能量刑结果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并为形成检察系统基础资源库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途径 。在此基础上,通过开放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数据接口,允许检察机关依据各自需求调取量刑业务相关数据,将有助于进一步改进提升智能量刑辅助系统的价值效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