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五次女子告民政局胜诉 可她还是不能结婚( 二 )

“被结婚”五次女子告民政局胜诉 可她还是不能结婚
与她“结婚”的江苏男子疑似被骗婚受理该案后 , 南通开发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王锦辉立即前往如东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进行调查 。 王锦辉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他们拿着尚尚2005年及2019年的照片给沈某某辨认 , 沈某某当即表示并不认识尚尚 。 王锦辉又找到沈某某的家人、邻居核实 , 他们一致认为照片上的尚尚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冒名女子 。沈某某称跟自己结婚的女子早已不知去向 。 当年 , 沈某某在南通一菜市场认识了一个朋友 , 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位河南女子 , 该女子有个腿患残疾的哥哥 。 没多久 , 沈某某就与该女子商议结婚 。 “她哥哥提出要一万元彩礼 。 ”沈某某并未犹豫就答应了 。 婚姻登记后两三个星期 , 沈某某跟新婚妻子提出可以把户口迁过来 , 妻子也爽快地答应了 。沈某某和大舅子一起回河南帮妻子迁户口途中 , 腿患残疾的大舅子居然在服务区跑掉了 。 沈某某接到家里电话 , 称他的新婚妻子也跑了 。 沈某某去派出所报人口失踪 , 警方回复称身份信息是对的 , 但照片不对 , 身份证系伪造 。 2010年 , 沈某某找了新女友准备结婚 , 于是诉讼到如东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 , 他凭离婚判决到婚姻登记处登记了结婚 。南通当地法院判民政局删除错误登记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 , 如东县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尚登记为婚姻一方 , 明显违法 , 系无效行政行为 。 且尚尚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 , 该无效行为对尚尚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 , 尚尚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 , 如东县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 , 主动依法进行补救 , 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 。“被结婚”五次女子告民政局胜诉 可她还是不能结婚
该案审判长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副院长张志新接受紫牛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原告遭遇他人冒用身份信息与沈某某到如东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 , 原告毫不知情 。 被告对他人冒用原告身份进行登记的事实并没有异议 , 不予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对法律认识有偏差和撤销权限问题 。 被告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只有双方受胁迫的情况下”才能撤销 , 另一方面从技术层面 , 操作人员无权限撤销 。“被结婚”五次女子告民政局胜诉 可她还是不能结婚
“实际上被告也想解决这个问题 , 最终通过法院判决途径来解决 。 ” 张院长介绍 , 我国婚姻登记有个前提是双方自愿 , 被告片面地认为“只有受胁迫情况下双方没有达成合意”才能撤销 , 而法院认为原告在不知情也不认识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登记成婚姻的一方 , 这种虚假登记的信息比“胁迫”更为严重 。 “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 , 应该遵循有错必纠的原则 。 ”张副院长说 。“被结婚”五次女子告民政局胜诉 可她还是不能结婚
8月13日 , 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线开庭并当庭宣判 , 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 , 确认原告尚尚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胜诉是个好消息但想领结婚证还是很难一审宣判后 , 尚尚通过支云庭审系统在线感谢法官时说:“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 现在法院终于帮我解决了问题!”尚尚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走投无路时 , 这个宣判给了我一线希望 , 而且法院还主动帮我找了法律援助 , 挺感谢他们的 。 但我还是不能领到结婚证 , 现在山东那边民政局里我的婚姻状态还存在 , 只有那边的婚姻登记信息消除才行 , 但那边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 。 ”“现在宝宝都出生了 , 结婚证还没拿到手 , 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准生证、出生证明、孩子落不了户 。 ”尚尚说 , 原本生孩子有生育险 , 住院的花销是可以报销的 , 没有结婚证现在报不了 。“我们村里有政策 , 每个新生儿有6000元补助 , 但必须有结婚证、准生证 , 但这些我没有 。 ”为了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 他们上星期去郑州花了几千元做亲子鉴定 , 等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办孩子的出生证明 。“幸运的是家人一直支持我 , 他们一直鼓励我 , 慢慢来 , 总会解决的 。 ”尚尚说 , 最近她给有关部门写了申诉材料 , 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此事 , 但得到的结果是让她等待处理结果 。尚尚的最后一个“婚姻登记”何时能被纠错?她什么时候才能领到真正的结婚证书?我们和她一样 , 翘首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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