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沈括:以代码实现法律规则 用技术促进司法公正( 二 )


关于推进智慧检务工作的进一步建议 。智慧检务的推进应当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共性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统一、明确的标准,而个性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具体地域和具体场景中多样化司法实践和需求 。最高检在《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智慧检察应当构建“三大体系”建设,分别是理论体系、规划体系与应用体系 。整体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应用体系的核心,而智能量刑辅助系统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予以规范化、一体化的建设和管理,将有效提升智能量刑结果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并为形成检察系统基础资源库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途径 。在此基础上,通过开放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数据接口,允许检察机关依据各自需求调取量刑业务相关数据,将有助于进一步改进提升智能量刑辅助系统的价值效能 。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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