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格认证改革为教师教育发展提质

_原题为 资格认证改革为教师教育发展提质
近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 , 加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 。 在疫情背景下 , 这一改革举措更加凸显出多重意义 。 在师范院校或综合大学教师教育机构通过专业的教师队伍、完整的课程体系、规范的教学体系、严格的评价体系培养出的毕业生中 , 对有能力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 可以进一步方便师范生获得教师资格 , 增加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含量 , 是完全合理并且具有现实需求性的 。
加快推进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反映了多重现实诉求 。 在疫情背景下 , 出台这一政策表明国家化危为机、顺势而为的实践智慧 , 既有利于解决优秀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就业 , 又有利于把高质量人才更多地吸引到教育领域 , 从长远看体现出以高质量师资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 。
落实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举措 , 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师范院校或综合大学教师教育机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 为高质量落实这一改革举措 , 避免教师资格认证“放水” , 严控教师资格认证质量 , 让优秀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更方便取得教师资格 , 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 首先 , 不同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培养质量不同 , 保证培养质量底线是一个需要教师教育机构时刻考虑的问题 。 其次 , 不同院校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素质水平不同 , 要考虑毕业生素质底线 。 尤其是要加强师德与心理素质考查 , 要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与道德表现作出客观评价 , 对其心理健康作出科学的负责任的评价 。 再其次 , 不能把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看成没有认定环节了 , 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教师教育机构要同时承担起培养机构与认证机构的职责 。
当前 , 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 , 可以更好地选择出适合当教师的优秀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当教师 , 方便适合当教师的优秀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当教师 。 2017年 ,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 提出高校不同级的师范专业认证以及通过不同级认证的师范专业认证工作范围 。 也就是说 , 从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看 , 深入推进多元综合认证是教师资格认证的发展趋势 , 不同资质高校师范类专业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认证范围 。
为加快推进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 ,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 首先 , 要进一步加快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 根据各个师范类专业认证能力 , 客观确定教师资格认证资质 。 其次 , 对不同资质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资格认证范围、内容与标准给出指导性意见 。 第三 , 在教师培养机构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进行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 , 要充分认识到 , 教师是培养出来的而不是以应试的方式刷题考出来的 , 要进一步提高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类课程和学时要求 , 在教师资格认证中要充分利用学生课程学分、学习表现、课程综合成绩 。 各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要利用自身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的了解比其他机构更直接、更持续、更系统、更全面的潜在优势 , 把优势用好 , 不断提高认证质量 。 第四 , 教师培养机构要坚持原则 , 对缺少必要课程学习 , 学业表现欠佳 , 日常行为表现不适合做教师的 , 要果断不予认证 。 第五 , 师范院校与综合大学教师教育机构应该承担责任 , 建立倒查机制与相应的高利害评价机制 。 当然 , 师范院校与综合大学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应该是事前明确的 。
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承认了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认定的主体地位 ,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深入挖掘与有效发挥自身教师资格认证独特优势的过程中 , 应不断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 ,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质量 , 促进中国教育高质量发展 。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部长、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0年08月2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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