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操纵市场,拒不配合调查


中恒电气8月19日晚间公告称 , 董事长朱国锭因“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 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 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贪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操纵市场,拒不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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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 , 因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的第一案 。
公开资料显示 , 朱国锭 ,1965年出生 , 大专学历 。 自中恒电气成立至2012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2年1月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 , 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
去年11月 , 朱国锭夫妇还因违规减持收到监管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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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施行后 首例拒不配合调查案件
中恒电气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 , 因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的第一案 。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对拒绝和阻碍调查的处罚条款 , 并加大了惩戒力度 。
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

另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 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 ,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而原证券法只做出原则性规定 , 并未规定罚则 。
除了行政处罚 , 阻碍执法的还可以按治安条例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贪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操纵市场,拒不配合调查】此外 , 阻碍执法的还有可能触及刑法 。 刑法第277条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来源:央视财经
编辑:王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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