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磅!河南发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涉融资、财税、用能用地等支持( 二 )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 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 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市场化方式 ,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 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债转股信息登记平台 , 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股本融资 。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政府采购合同、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 。 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 , 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补贴力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 , 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 简化续贷办理流程 。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 对申请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 , 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节点 ,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 对省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 , 按照规定给予奖补 。 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作用 , 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发展 。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开展贷款成本监测考核 , 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 。 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 ,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政策 。 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 , 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稳贷、续贷 , 不盲目抽贷、压贷 。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 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考核 , 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 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 提高适用于75%风险权重计提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限额 。 (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大力加强财税支持
(一)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 。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小微企业融资财税支持 。 发挥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信用代偿补偿机制作用 , 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 。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 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 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 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

(三)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 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改革政策 。 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 , 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 力争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 。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 , 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 。 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 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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