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 经省政府同意 , 现结合我省实际 ,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 。 坚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 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 , 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 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改进审批服务 。 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 便利企业办事创业 。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 。 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 , 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 。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不得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微观执法中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 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合法权益 , 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法院)
二、着力改善金融服务
(一)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 开展普惠授信 。 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 。 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 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 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 , 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 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 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市场化方式 ,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 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债转股信息登记平台 , 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股本融资 。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政府采购合同、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 。 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 , 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补贴力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 , 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 简化续贷办理流程 。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 对申请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 , 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节点 ,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 对省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 , 按照规定给予奖补 。 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作用 , 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发展 。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开展贷款成本监测考核 , 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 。 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 ,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政策 。 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 , 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稳贷、续贷 , 不盲目抽贷、压贷 。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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