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北京购房人,以后收房这份保证书得留意
未来 , 购房人在办理新房收房手续时 , 除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外 , 还得记得让开发商提供质量保证书 。 8月21日 ,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并面向社会就《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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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摄:邓伟公告提出 , 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 , 开发商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 并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购房人提供 。
公告中表示 ,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管理工作 , 提高住宅工程售后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 ,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市住建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 。
按照要求 , 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 , 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等 , 开发商都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 并在交付销售的住宅时向购房人提供 。 若购房人将来转让该房屋 , 也应当将《保证书》一并移交给买房人 。
与此同时 , 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 , 也应当将《保证书》移交给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购房|@北京购房人,以后收房这份保证书得留意】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注意到 , 公示的示范文本 , 主要包括住宅基本概况、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报修及处理、注意事项和其他六个部分 。 开发商需要在其中详细列明 , 具体哪些部位和部件属于保修范围、保修期有多长、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 对于保证书中未列出的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 , 可由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进行约定 。
市住建委表示 , 示范文本为《保证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 开发商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 但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 , 承担保修责任 。
据了解 ,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28日 , 市民可通过五种渠道进行意见反馈 。
1.电子邮箱:bjjwzlc@163.com 。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140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193
4.传真:010-5559713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 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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