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男子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拒绝,律师:无需多此一举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尹艳辉】据香港“东网”等港媒21日报道 , 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香港男子唐英杰 , 在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第二度申请保释 , 案件20日由法官周家明和李运腾两人一同审理 , 21日下午4时颁布书面裁决 。 两名法官拒绝唐英杰人身保护令申请 , 并要他支付律政司的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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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男子唐英杰涉嫌于7月1日 , 背着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背包 , 骑电单车冲向警员 。 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 , 为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告 。 7月6日 , 唐英杰在法庭首次申请保释 , 但法庭基于国安法第42条及案情严重程度 , 拒绝其保释申请 。
“星岛网”20日曾报道称 , 香港国安法第42条指明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 不得准予保释 。 申请方称 , 要求被告承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即是要被告承认自己曾经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并且承诺未来不会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令被告申请保释的门槛倍增 。
法官李运腾称 , 该条例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并没有要求被告承认他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意图” , 更何况法官处理保释申请时需作出风险评估 。 李运腾不同意申请方称“不会继续实施”的意思 , 包括承认曾经实施及承诺未来不会再实施 , 他认为该条例没有假定被告已犯罪 , 而是要被告说服法官他从来没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并会“停止”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男子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拒绝,律师:无需多此一举】代表律政司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曾表示 ,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证明申请人被非法羁留 , 但此案的申请人并非无合法理由而被羁留 , 而是根据法律程序 , 申请人被捕后被带到裁判法院提案 , 他在裁判法院首次聆讯时申请保释但被拒绝 , 他现在也只是按法庭命令羁押监房以待案件再次审讯 。 余若海称 , 正如申请人只是希望进行保释复核申请 , 便应直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 无需多此一举申请人身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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