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车后竟找人顶包!没想到被衣服“出卖”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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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良赶至现场处理事故 , 背部无图案
上衣白色图案在胸前
这些细节让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察觉到了问题所在 。 在感觉到保险公司可能已经掌握真实情况后 , 高良和刘平急忙表示想放弃理赔 。 但很快 , 公安机关便发现了三人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 。
2020年7月 , 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高良、刘平、沈华提起公诉 。
近日 , 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高良、刘平、沈华犯保险诈骗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综合考虑三人均系犯罪未遂 , 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 采纳萧山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 判处被告人高良、刘平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被告人沈华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 。
检察官说法
“实践中这样的案子不少 。 ”本案承办人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袁晓霞说道:“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 , 除本案这种在事故发生后 , 故意隐瞒酒后驾车的情况 , 由他人顶替违法驾驶员骗取保险金的之外 , 常见的犯罪形式还有熟人之间互相帮忙制造交通事故、制造事故后与修理厂勾结伪造或编造修理发票骗保等等 。 ”
“比如说本案的另一名共犯沈华 。 事故发生后 , 沈华作为事故另一方 , 收取好处费后隐瞒了刘平酒驾、调包的事实, 并配合对方报警处理交通事故 , 为对方骗保提供条件 , 同样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的共犯 。 ”袁晓霞检察官补充解释道 。
近年来 , 利用机动车实施保险诈骗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多 。 在此 , 检察官提醒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 , 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而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 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 则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即便骗保金额在1万元以下 , 也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以恶意骗保为由列入“黑名单” , 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后果 , 因此 , 再次提醒各位车主切勿因为一时贪念 , 因小失大 。
【男子酒驾撞车后竟找人顶包!没想到被衣服“出卖”了】来源/萧山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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