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玩密室逃脱,这仨法律问题“跑不了”

叫上几位好友 , 穿上“戏服” , 在精心设计的“密室”内就能瞬间穿越 , 大家齐心用智慧与合作破解重重谜团、逃出生天……如今 , “密室逃脱”已逐渐成为年轻人休闲娱乐的新宠 。 可大家有所不知 , “密室逃脱” 往往会陷入三类纠纷 , 8月20日 , 海淀法院介绍了相关情况 。
密室逃脱|玩密室逃脱,这仨法律问题“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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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印 制图玩“密室逃脱”游戏时摔伤 , 谁来担责?
案例
王多多与朋友一起玩密室游戏时 , 摔伤导致右脚骨折 , 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 王多多向密室经营者协商赔偿未果 , 遂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0万元 。
密室经营者不同意王多多的诉讼请求 , 辩称 , 密室逃脱游戏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 , 王多多作为成年人应当已经知晓并为自己行为负责;而且 , 经营方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设置了警示提醒 , 并配备防滑袜 , 王多多摔伤是自己导致的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王多多在参与密室逃脱游戏时摔伤 , 密室经营者虽称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此提交证据证明 , 法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 , 密室经营者应对王多多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判决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20万元 。
法官说法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例如本案中 , 确认密室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 主要在于审查游戏的经营者以及场所的管理人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 以及是否尽到勤勉、谨慎的通知、警示和指引义务 , 以提示消费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
同时 , 法官表示 , 民法典中规定了“文体活动中的风险自甘原则” , 即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这意味着 , 法院并非百分百的支持受伤的玩家 。 有的玩家在游戏中 , 采用危险性动作嬉戏 , 造成身体受伤 , 法院会按照具体情景酌情划分责任比例 。 因此 , 玩家在游戏中 , 要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 , 谨记“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
设计“密室逃脱”主题 , 能照搬网游场景吗?
案例
乐乐岛是一款流行的网络游戏 。 乐乐岛出品公司发现一家密室逃脱公司在其实体店和宣传网站中 , 使用了乐乐岛中的游戏名称、场景和人物形象 。 乐乐岛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 , 将密室公司诉至法院 , 索赔50万元 。
密室公司认为乐乐岛的游戏场景画面不具有独创性 , 不构成作品 , 且两公司行业差距大 ,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密室公司在其经营的密室逃脱实体店中大量使用乐乐岛游戏的画面、人物形象、物品造型 , 已构成对乐乐岛公司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 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密室逃脱实体店经营者与乐乐岛游戏经营者之间有特定联系 , 故认定被告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法官说法
密室逃脱作为一种沉浸式游戏 , 以其主题设置吸引玩家 。 而知名网络游戏、影视动漫作为流量IP , 往往令密室逃脱经营者想方设法蹭流量 , 因此 , 侵权概率会大大增加 。
例如本案中 , 网络游戏是一个复杂的各类要素的集合体 , 它集合了音乐、美术、文字、故事情节、动画等各要素 , 并通过一定的软件程序将其整合起来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 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 损害竞争对手 。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 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 , 应当认定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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