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修订:未成年人检察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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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修订:未成年人检察的机遇与挑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宋英辉)
□“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检察不仅具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进行或者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还要结合案件办理履行法律监督工作 。
□如何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切实履行其职责,促进社会专业组织发展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形成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
□未检人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水平和相应的办案经验,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预判力和洞悉全局的能力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的修订,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细化了家庭监护、完善了学校和社会保护、强化了司法保护、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形成了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触犯刑法行为分级干预的基本格局,压实了相关主体责任 。“两法”的修订完善,对于未检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
具体而言,“两法”修订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了监护应当行为、禁止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监护人的报告和配合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等制度 。
在学校保护方面,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保护义务 。其中教书育人方面完善了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全面发展;安全保障方面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设置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 。在社会保护方面,增加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明确了有关社会责任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责任,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还创设了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查询制度 。
在网络保护方面,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养成、网络环境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 。在政府保护方面,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
在司法保护方面,既明确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共性要求,同时又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案件中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并规定了具体措施 。在犯罪预防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行为特征反映出的心理行为偏常情况对其行为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家庭、学校教育及不同层级教育矫治措施的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两法”修订特别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重要职责 。
首先,“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内容覆盖面十分广泛,涉及政府管理及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和未成年人案件的具体办理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方面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检察不仅具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进行或者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还要结合案件办理履行法律监督工作 。随着法律完善和细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和充分,案件的办理不只是局限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对未成年人的帮助,还可能关联到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拓展空间更为广阔,参与社会治理将会更为深入,这就为未检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不过,“两法”修订后,案件及监督任务繁重,而未检机构及人员配置是以之前的工作量为依据的,因此必然面临人少工作量大的巨大压力;同时,从传统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向综合司法保护转型,以及监督领域的大幅度扩展,对检察机关的未检理念以及未检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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