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开质疑法官枉法,拘十日罚十万( 二 )
因陈某莲人大代表身份 , 盐城中院指定滨海法院异地管辖的裁定书 。原告发帖“吐槽”法院被司法处罚值得注意的是 , 在射阳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 , 陈某莲等又向盐城中院申请再审 。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知 , 陈某莲在申诉中称 , 她在开始承包经营之后就发现很多应收账款是假的 , 她自称入伙是受到了原合伙人的欺骗 , 形成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和《承包协议书》都属于民事欺诈 。据接近官方的消息人士称 , 这或是射阳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因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合同法》第54、55条规定 , 民事欺诈形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撤销权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不过 , 陈某莲在承包经营超过一年后并未行使撤销权 。2019年7月8日 , 经法院释明后 , 陈某莲主动撤回了再审申请 。 一个月后的8月8日 , 郑海涛经减刑提前刑满释放 。 出狱后 , 他找到陈某莲 , 催促对方尽快执行法院判决 , “当时陈某莲说希望我能少要一点 , 我没有同意 。 ”数月后 , 2020年1月17日 , 射阳法院出具民事裁定称 ,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 , 该判决书(原审判决)确有错误 , 应予再审 。 ”不过 , 这份再审裁定未指明原判错在何处 。郑海涛委托律师杨卫华向澎湃新闻表示 , 射阳法院决定再审已有六月之久 , 却迟迟未向郑海涛送达任何被告提交的新证据 , 这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于民事案件再审的任何一项情形规定 。在与再审主审法官多次沟通无果后 , 今年4月起 , 郑海涛开始在微博上发帖 , 质疑射阳法院涉嫌违法启动再审 , 更称“仿佛法院是被告的家奴 。 ”澎湃新闻找到的多份名为“《强行变更 , 欺骗解保 , 违法再审 , 射阳法院搞的哪出》”的微博爆料帖 , 郑海涛在网络投诉中详陈了案情和历次判决结果 , 并质疑法官“瞎搞” , 涉嫌徇私枉法罪等等 。他写道:“本案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 但案件从执行阶段就极不正常 , 被告步步为营 , 操纵法院 , 直至原审法院突然主动启动再审 , 不明白射阳法院为什么这样做?既不合法亦有悖常理 。 ”“俗语有云 , 事出反常必有妖” , 郑海涛还质疑:“能步步为营、屡屡得手、直至惊动院长大人、让院长大人不惜违法主动挺身而出、牵着法院审委会的鼻子、为一个连中院都认为没有错的案子翻案的人绝非常人 , 其与射阳法院有着什么样不为人知的关系 , 还请相关部门明查 。 ”
射阳日报对陈某莲投身慈善事业的报道澎湃新闻了解到 , 陈某莲系射阳县人大代表 。 在《射阳日报》等媒体的报道中 , 她热心公益事业 , 曾连续6年出资资助射阳当地的特困学生 。5月19日 , 郑海涛正式向射阳县法院纪检组寄送投诉函 。 未及法院纪检组回复 , 射阳法院就张海涛公开在网络发表的言论 , 于7月8日作出的司法处罚决定:郑海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微博发布文章 , 对法官进行侮辱、诽谤 , 应依法进行民事制裁 , 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4项 , 对其处以拘留十日 , 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 限于7月20日前交纳 。郑海涛不服 , 随即向盐城中院申请复议 , 7月22日 , 他的复议申请被驳回 。 盐城中院认为 , 郑海涛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 , 存在通过网络发微博的方式对法官进行侮辱和诽谤 , 射阳法院此前作出的司法惩罚决定并无不当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因侮辱、诽谤法官被处罚的案件并不鲜见 。 据人民法院报2018年报道的一则案例 , 蒋某某在网上发布帖子 , 诽谤该案审判长李某某“办人情案”、“是害群之马”、“接受请托 , 徇私枉法 , 出卖良心” 。 法院认为蒋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法官名誉 , 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 。 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法官李某某侮辱和诽谤 , 依法决定对蒋某某拘留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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