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开质疑法官枉法,拘十日罚十万

男子公开质疑法官枉法 , 法院:对法官侮辱诽谤 , 拘十日罚十万澎湃新闻资深采访人员 卫佳铭一宗普通合伙纠纷诉讼案经历一审判决胜诉、二审裁定维持、法院着手执行等环节后突然启动再审 。原告郑海涛不服再审决定 , 多次找到射阳法院再审主审法官沟通无果后 , 他从今年4月开始在微博公开投诉 , 详陈案情和历次判决结果 , 并质疑法官“瞎搞”涉嫌徇私枉法罪 , 更称“仿佛法院是被告的家奴”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据此以郑海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官进行侮辱、诽谤 , 对其作出“拘留十日 , 罚款十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书 。郑海涛随即向盐城中院申请复议 , 7月22日 , 他的复议申请被驳回 。 盐城中院认为 , 郑海涛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 , 存在通过网络发微博的方式对法官进行侮辱和诽谤 , 射阳法院此前作出的司法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郑海涛委托律师杨卫华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 射阳法院决定再审已有六月之久 , 却迟迟未送达任何被告提交的新证据 , 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于民事案件再审的情形规定 , 因此郑的质疑和投诉情有可原 。郑海涛表示 , 对于复议结果 , 他不能接受 , 将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 。8月18日 , 澎湃新闻多次拨打射阳法院院长及该案作出再审决定的该案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办公电话 , 均无人接听 。 但据盐城中院7月15日民事裁定 , 因原审被告陈某莲系射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 为便于此案公正审理 , 支持郑海涛提出的射阳法院集体回避申请 , 故指定滨海县法院审理 。 男子公开质疑法官枉法,拘十日罚十万
射阳法院7月8日作出对郑海涛的司法处罚决定书民事诉讼原获两级法院支持胜诉现年58岁的郑海涛是江苏宿迁人 , 早年从事酒类销售生意 。 2011年 , 他进入射阳市场后与射阳名酒行董事长陈某莲、第三方刘桂红签订了一份股东合作协议书 , 约定合伙经营洋河蓝色经典在射阳的特约总经销 , 总投资额为1400万元 。 其中 , 郑海涛和陈某莲各占股40% 。 经三方协商一致 , 同意由陈某莲承包经营 。当日 , 三人还签订了承包协议 , 约定在两年承包期满后 , 如郑海涛和刘桂红提出退股 , 陈某莲以现金方式无条件归还全部股本金 , 分别为郑海涛560万元 , 刘桂红280万元 。 协议经三方签字确认和公证 。签订协议后 , 陈某莲还向郑海涛出具了一份收条和两张欠条 , 欠条的内容为约定在承包期内的2014年和2015年农历腊月28日 , 给付郑海涛分红股金各200万元 , 共400万元 。 这三份字据的真实性在后续的诉讼审理过程中 , 均得到了法院证实 。2014年8月 , 郑海涛因强奸罪入狱 , 原判刑期为五年九个月 。 郑海涛称 , 他在狱内对经营项目的进展一无所知 , 此前约定的分红款也未能到账 。 2017年后 , 原约定的合作期满 , 尚在监狱服刑的郑海涛发起民事诉讼 , 将陈某莲和严某军夫妇告上了法庭 , 要求陈某莲返还股金532万元 , 并给付红利250万元 。2018年4月19日 , 射阳法院一审判决 , 支持郑海涛诉请 , 认定他与陈某莲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 判决要求 , 陈某莲夫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海涛股金532万元和红利250万元 , 合计782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下达后 , 陈某莲等不服 , 遂上诉 。 2018年11月 , 在盐城中院已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后 , 她又自动撤诉了 。 当年11月24日 , 盐城中院裁定 , 准许陈某莲撤诉 , 并认可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 , 陈某莲等仍并未履行法定义务 , 郑海涛向射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射阳法院2019年3月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 , 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 , 陈某莲夫妇除了房、车外 , 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 最终 , 经郑海涛同意 ,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不过 , 此案并未就此完结 。 男子公开质疑法官枉法,拘十日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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