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吴某|醉酒、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酿事故

【 驾驶人吴某|醉酒、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酿事故】2020年8月8日,吴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花垣县边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01时53分,该车行至花垣县边城大道法院路段时,与一辆正在掉头由罗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腿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花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调查,驾驶人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系醉酒驾驶。而且驾驶人吴某某还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罗某某在掉头时疏于观察路面,妨碍正常行驶车辆通行。根据调查结果,驾驶人吴某某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驾驶人罗某某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
 驾驶人吴某|醉酒、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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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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