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工作中不幸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这里给你支招。
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有哪些?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诊断机构|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文章图片
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诊断程序●
一、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机构|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文章图片
四、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五、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职业病诊断机构|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文章图片
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委进行调查。
七、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文章图片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
职业病诊断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因上海市为省级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分为区级鉴定和市级鉴定,市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机构|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文章图片
三、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 形成鉴定结论, 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格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
四、 职业病诊断、 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海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文章图片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当拿到职业病诊断书后,即可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办理机构●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
1、注册登记地和住所地均在本市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若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施工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