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嘉笔记|30个业主住进昆明烂尾楼,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 是不会烂尾的 。 因为 , 我国对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 有一套严格的规制制度 。 一是项目规划报建时 , 要满足规划条件 , “5证1书”要俱全;二是预售获批有“三个条件” , 即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三是预售有“受理-审核-许可-公示”的全套透明化流程;四是各地普遍有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 即首付款、按揭贷款严格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五是我国还有严格的竣工交付验收程序 。 所以 , 如果做到这几点 , 特别是预售资金监管能够到位 , 烂尾是不会发生的 。
【李宇嘉笔记|30个业主住进昆明烂尾楼,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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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上看 , 我国预售门槛很高、程序很齐全 , 因此根源在于开发商没有遵循这些规定 。 特别是预售资金被挪用 , 这是多数楼盘烂尾的共性 。 也就是 , 中小开发商同时推进几个项目开发 , 但资金却是不够的 , 就挪用预售资金 。 那么 , 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就是要从预售资金入手 。 因为 , 预售资金本来就是购房者在未获得能入住房产之前 , 提前付给开发商的 。 对开发商来说 , 这理应是负债 , 也就是开发商欠购房者的钱 。 只有当房子竣工交付了 , 才能确认为收入 。
怎么维权呢?一是购房者要按照昆明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以开发商违规挪用预售资金为由 , 追讨开发商交回预售款 , 并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 全部投入项目完工 。 如果昆明的未出或未修订的话 , 可以参考国家的房地产管理办法;二是要追究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责任 , 当时有无签订监管协议 , 有无尽到监管责任 。 要求银行和政府协助 , 从资金上卡死开发商 , 要求其履行未尽的责任 。
已经有30户业主搬进了烂尾楼 , 但是房子里面没有排水系统、没有楼梯、没有供电系统 , 非常危险 。 项目还未竣工验收 , 楼梯、阳台、电梯井等日常接触到的设施 , 还未做安全验收 , 缺乏防护 , 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 在楼盘烂尾情况下 , 若业主出现还款延迟或断供 , 会影响个人征信吗?这是必然会的 , 因为个人签订购房协议以后 , 同时就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 , 并于购房当月起 , 就开始要偿还贷款了 。 按揭合同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协议 , 如果个人还款延迟或断供 , 按照已经上线的新版征信 , 个人就算失信了 , 会被记录在案 , 影响后续个人贷款、出行(坐火车、乘飞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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