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亡|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12岁遛狗女孩引热议,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 二 )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明君认为,狗主人作为饲养者或管理者,法律规定属于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狗主人如果能证明受害老人有过错,可不用承担责任。而据监控视频显示,老人在路上缓慢步行时突然被狗绳绊倒,不存在故意引诱逗狗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杜明君提出,如果受害人一方直接起诉狗的主人,后者仍然要承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方小女孩追偿。
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体型偏大的狗是在追逐一只无人牵引的小狗时,狗绳拖地将老人绊倒。济南市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认为,根据多地养犬管理规定,遛狗时需牵狗绳。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牵绳致使狗追逐绊倒他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同时律师陈正斌强调,如果小狗为流浪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陈正斌告诉采访人员,遇害者家属可先和大狗主人、女孩及其监护人、小狗主人三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张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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