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被分配工作 内蒙古女子却一直未等到上班通知
“我要求上班 , 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 我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最近几年 , 45岁的内蒙古女子包宏芳一直在为“拿回”自己的“工作”奔波 。 这份“工作” , 23年前本就属于她 , 但她至今不知道“工作”在那里 。24年前 , 包宏芳从中专毕业 , 她被分配至家乡所在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卫生局(现卫健委) 。 “当时去卫生局问了 , 让回家等通知上班 。 ”包宏芳说 , 但此后一直未接到上班的通知 。 直到2014年 , 她找到“派遣证”并查看档案发现 , 自己在毕业第二年便被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 档案中还有转正定级的工资表 。包宏芳还称 , 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 , 过去6年 , 她先后找过当地人社、卫健和信访等部门 , 却一直无果 。
兴和县人社局称 , 经核查档案 , 包宏芳曾有分配和转正定级的文件8月18日 , 兴和县人社局向红星新闻证实 , 包宏芳在1997年被分配至卫生部门 , 2000年有转正定级 。 兴和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也证实 , 包宏芳确实被分配到了原卫生局 , 但没在卫生部门上过班 , 不过他也不清楚当年的情况 。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 , 目前 , 兴和县准备召开联席会研究此事 , “初步意见是给她解决这个事情 , 但具体结果需要研究后才能确定 。 ”毕业后被分配 , 她一直未等来上班通知包宏芳系内蒙古兴和县城关镇人 , 在上世纪90年代 , 她是一名“统招统分”的学生 。 1993年 , 她通过高考 , 进入伊克昭盟卫生学校 , 就读于妇幼医士专业 。1996年 , 包宏芳中专毕业 , 她在学校拿到了“派遣证”后 , 到兴和县劳动人事局报到 。 包宏芳回忆说 , 在前往兴和县原劳动人事局询问后 , 她从时任局长处得知自己被分配到了兴和县原卫生局 。
包宏芳的介绍信存根“当年去卫生局问 , 那时的局长也说已接收 , 让我回去等通知上班 。 ”但她称 , 自己此后一直没有接到关于上班的任何形式通知 。 她说 , 最初 , 她每隔一二十天就去县卫生局问问 。 “但每次去问 , 都让等 。 ”在家等了多年 , 她也没等来上班的“通知” 。 加上家里条件一般 , 她在2004到了北京打工 , 从打工到如今在张家口开药店 , 她成了家 , 有了孩子 。 “但每年回家 , 至少要去问两三次 , 仍然没有结果 。 ”直到2014年 , 包宏芳查到的档案也显示 , 她被人事部门分配到了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 。档案中有定级工资 “我没有上班 , 何来工资定级?”当时之所以去查阅档案 , 是因为包宏芳得知兴和县安排了一批以前的学生 。“当时 , 我(从北京)赶回去 , 在卫生局看到有50来个人被安排了工作 , 但我一个一个看了 , 没有我 。 ”包宏芳称 , 为此 , 她找了时任兴和县卫生局局长 , 却被告知“安排工作”的没有她 , 她的档案也没有 。 “我去人事局也找了 , 也被告知我的档案丢失 , 无从查证 。 ”没有办法 , 她想到了找中专就读学校的老师 。 在老师的建议下 , 她第二天就去了乌兰察布市人事局 , 找到了当年的“派遣报到手续” 。 拿到手续后 , 她赶回兴和县人事局 。 “人事部门又称档案找到了 , 不到5分钟就拿了出来 。 ”
1997年的分配文件中 , 包宏芳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包宏芳称 , 在档案中 , 她发现自己1997年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 , 2000年还有工资定级 , 定了二级 , 且工资也明确了基本工资和津贴 。 “我没有上班 , 何来工资定级?”对此 , 包宏芳甚是疑惑 。 她还称 , 为了弄明白此事 , 她辗转人事和卫生部门 , 最终在卫生部门一工作人员处得知 , “包宏芳”曾在兴和卫校上班 。怀疑自己被他人顶替 , 包宏芳找过卫校当年的校长、会计和出纳等 。 她称 , 对方最初证实卫校曾有一名“包宏芳” , 也曾制作过包含“包宏芳”的工资表 。 然而 , 她后来再找卫校方面 , 对方都以时间久、记不清为由 , 不再证实 , 甚至不愿见她 。为了找回工作 , 她称反映6年仍无果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 , 包宏芳称 , 此后 , 她辗转找过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和信访局等部门 , 但一直无果 。据包宏芳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兴和县人社局信访处理意见书 , 兴和县人社局在2019年7月26日回复称 , 经核查人社局文书档案 , 包宏芳已于1997年7月24日被分配到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 , 且在2000年5月17日办理了转正定级 。 而对于她未收到卫生局工作通知的情况 , 人社部门让她咨询兴和县卫健委 。此外 , 她还提供了兴和县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 。 该决定书中载明 , 申请人包宏芳不服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由此提出行政复议 , 请求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其中 , 作为申请人的包宏芳提到了假“包宏芳”利用她的档案 。 “这是律师写的 。 ”对此 , 包宏芳称 , 她也不确定是否有假“包宏芳”存在 , 她也只是怀疑有人顶替了她 。决定书中 , 兴和县卫健委答复也称 , 包宏芳于1997年分配至兴和县卫生局 , 2000年转正定级 , 同年由兴和县卫生局分配至兴和县卫校工作 。 兴和县卫校于2008年撤销 , 所有人员调兴和县卫生局培训中心工作 , 2007年、2008年、2019年的调资表人员名单中均无“包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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