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侠|"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我要清白( 二 )
李思侠等人的“不起诉决定”便属于第三类 。
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 属于认定当事人还是有罪的 , “只不过情节轻微” 。 类似这种情况 , 当事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申诉 , 办案单位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况 , 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方式 , “有点像冤案申诉一样 , 这个申诉必须有办案机关受理 , 才能再次进入司法程序中 。 ”
目前 , 该案的三名当事人已经有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但对于他们来说 , 清白更重要 。
按照法律规定 , 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 , 并不表示案件就此终结 。 当某一天 , 案件证据充分了 , 起诉又可以重新启动 , 这也意味着此案并非彻底终结 , 他们随时还可能面临起诉 , 这也会影响三人日后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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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手机的照片记录着李思侠被捕前的影像 。 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沈度
2018年9月17日 , 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 9月30日 , 李思侠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
随后 , 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张海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
【李思侠|"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我要清白】公诉机关认为 , 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 , 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 , 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 , 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 , 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 此外 , 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 , 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
2019年2月27日 , 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
2019年6月13日 ,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 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 但因犯寻衅滋事罪 , 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 张海成、魏智波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 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9月24日 , 魏智波被取保候审;11月24日 , 张海成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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