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狗绳,可能就是在杀人

8月17日 , 广东佛山 , 两条未牵绳的狗 , 在大街上追逐飞奔 。 长长的狗绳将一位老人绊倒在地 。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 , 转身逃离现场 , 有路人喊话劝阻 , 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 被绊倒的老奶奶头先着地 , 已经过世 。不过一眨眼的工夫 , 站在路边的老人 , 就因为远远跑来的两条狗 , 无辜丢了生命 , 真可谓飞来横祸 。追狗的女子 , 不知道多大年纪 , 看上去还很年轻;但她并没有蹲下身 , 哪怕看一眼倒在地上的老人 , 召唤回自己的大狗后 , 飞跑着立即离开了现场 。如果是开车撞人 , 这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了;但狗不是车 , 因此也没有肇事逃逸一说 。 不过 , 未尽救助义务 , 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 将来上了法庭 , 肯定是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养狗就要尽到养狗的义务 , 禁养的大型犬不能养 , 没栓绳的狗不能上街 , 拉不住狗的人就不要独自去遛 , 这些既是生活的简单常识 , 也是很多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 。 只不过 , 各地落实情况不同 , 有的地方真的去查了 , 更多地方却仅仅停留在纸上 。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照样养 , 没栓绳的狗照样上街 , 不该独自遛狗的孩子照样在遛 , 该被捡拾的犬只粪便却随地都是 。 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 , 养狗这件事 , 需要严格执法 。具体到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的惨剧 , 有绳不牵或者牵不住的女子 , 不只违法更是犯罪 。 该女子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绊倒人的是狗 , 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人 。 当地公安机关 , 不应将此案当做简单的民事案件处理 , 而是应该刑事立案 ,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 , 该女子若并非狗主人 , 则应与狗主人一起 , 对饲养的动物侵权 , 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行政处罚方面 , 不清楚佛山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 但对于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 , 如果都没有足够严厉的处罚 , 肯定说不过去 。文明养狗不能仅仅诉诸道德 , 期盼养狗者的素质自行提高注定不靠谱 。 既要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 更要常态化严格执法 , 像约束司机开车一样约束养狗行为 , 倒逼养狗者文明养狗 。这些年 , 与犬只相关的悲剧不断发生 , 甚至已成夏天“保留节目” , 让人深感痛心 。 事实上 , 关于文明养狗的讨论 , 早已是公共舆论的老生常谈 。在总结各地“最严养狗令”实际效果的基础上 , 很有必要在全国层面适时立法 , 真正将规制养狗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 。养狗人更得明白 , 在你眼中是可爱的宠物 , 在别人那里很可能却是灾难之源 。 遛狗不牵狗绳 , 不是一件小事 , 而是很有可能在杀人 。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舒圣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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