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法院|别让寻衅滋事罪变成口袋罪

光明时评【别让寻衅滋事罪变成口袋罪】8月16日有媒体报道说,为舆论所关注的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因举报污染被诉寻衅滋事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7月28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李思侠寻衅滋事罪的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石泉县法院重审。8月14日,石泉县法院裁定,因石泉县检察院在此案重审期间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石泉县法院要求撤回起诉,石泉县法院准许石泉县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三人的起诉。上述案件的成因及其结果并不罕见。举报污染、举报腐败、举报不作为、举报乱作为,等等,都有可能被诉以寻衅滋事罪。按照现行刑法定义,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什么是“肆意”“随意”、什么是“任意”“严重”的主观判断,都为寻衅滋事的罪与非罪、或者成罪的轻与重的行为定性带来了难以避免的模糊性,将寻衅滋事罪变成了无所不包、可包所有的“口袋罪”。因此,李思侠案撤诉,与司法应对社会公益行为进行正向激励的指向相一致。
石泉县法院|别让寻衅滋事罪变成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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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法院|别让寻衅滋事罪变成口袋罪】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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