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相关呼吸系统疾病用药纳入医保

8月17日 , 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 近期将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
《方案》指出 , 此次调整范围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 , 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 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 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 , 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 , 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
7.2019年12月31日前 , 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 其中 , 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 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 , 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 独家药品的认定 , 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 , 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 , 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 , 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 , 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 , 价格/费用明显偏高 , 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
其他 。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 , 规范药品名称剂型 , 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
此外 , 《方案》提到 , 将于2020年11-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
附:
1.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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