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网络产品对用户影响力的治理问题?

编辑导读:现如今 , 网络产品已经遍布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注意力不断被分散 , 这种延伸出来的影响力是实现互联网安全和全球化发展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 , 对这个问题展开分析 ,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如何处理网络产品对用户影响力的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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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通过网络产品以推送内容等方式对用户产生影响 , 本质是对用户注意力的打扰和定向转移 。这种影响力如果不加以管控 , 将是十分危险的 。尤其是在信任度几乎为零的海外 , 平台根本无法自证这种影响力的用途 , 其强大且不可预测的潜在危险必将受到海外监管部门的严厉管控 , 几乎不可能实现产品出海 。
网络产品如何去掉这种连带附属的“影响力” , 保持其产品功能的单纯性 , 真正做到“用完即走” , 这在互联网上是非常核心的问题 , 也是实现互联网长治久安和全球化发展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
一、网络产品的影响力
互联网产品与传统产品有着本质区别 。传统产品是一次性商品 , 提供给客户并获得收益后就完成了交易 。后续该商品提供商不再对消费者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卖家卖了一件服装后 , 后续卖家并不能通过该服装对购买用户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控制 。
网络产品并不单纯 , 除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外 , 天然带着一种平台对用户的“影响力” , 本质是对用户注意力的打扰和定向转移 , 具体表现为平台通过产品以发送内容等方式对用户的影响能力 , 这种影响力是明显且强烈的 。这种影响力有可能会是服务优化的延长(营销和留存) , 也有可能是对用户的控制(基于功能服务的网络行为控制和基于完全托管式合作的资产数据控制等) 。如何定义和使用这种影响力 , 就成了核心问题 。
二、平台完全掌控影响力
当前的平台互联网 , 这股“影响力”仍旧处于平台的控制下 , 平台将这股“影响力”与其产品绑定 , 视为附属连带功能不予区分 , 同为平台拥有的合法权利 。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是平台产品和赋予用户的账户资产等 , 用户只有使用权 , 平台拥有所有权 , 平台完全掌控用户;二是平台有能力为用户推荐乃至强制发送任何内容 , 用户无法拒绝 。这两个能力都是非常危险的“核能力” , 必须要加以管制 。
当前该种影响力正在走向“失控” , 本质原因是没有管控 。平台良莠不齐且门槛很低 , 任何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组织都可以成为圈地用户的平台 , 同时可以任意决策对用户的影响策略和方式 , 而不需要考虑后果 。尤其是平台商业性质的追求 , 更多的意愿是趋向于控制这股影响力 , 而不是自我管理 。无疑 , 这样的情况会加快这种影响力走向失控 , 也会提前这颗“定时炸弹”的爆炸时间 。
三、影响力等级
平台对用户影响力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产品属性定位、用户使用时长、用户所属资源状态等 。
以当前平台具体实施来看 , 大致可分为三个不同级别的影响力:
一级:强制能力
指的是平台可以在用户不主动进行任何网络行为的情况下 , 自主选择任何时间和频次 , 强制为任何所属定向用户推送不可拒绝的内容(用户不为 , 平台强制) 。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 一方面是潜移默化式的智能推荐 , 以提升用户使用内容的体验为主 , 核心是让用户获取自己更感兴趣的内容 , 从而实现大量占据用户时长以留住用户 。另一方面是平台强制推送 , 多以用户反感拒绝或中性态度的内容为主 , 以能够突然改变用户注意力的形式出现 , 如开机桌面弹窗和单个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弹窗提醒 , 平台强制推荐更新或定期发送推广信息 , 骚扰电话和短信等属于此类 。
二级:诱导能力
指的是平台或服务方在(诱导)用户自主进行网络行为选择时 , 违背用户的自主诉求 , 静默推荐平台决策的服务或内容(用户为之 , 平台违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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