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政: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为租赁住房|合肥出台新政: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王茜 上海报道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2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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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赁管理要求 。在改建规模方面,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 。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
【合肥出台新政: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为租赁住房|合肥出台新政: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为租赁住房】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老城区,居住需求很大,非住宅闲置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可以提供大量租赁房源,满足市场需求 。另外,当前商业地产市场低迷,部分商业地产项目租金低、闲置率高,该举措可以有效化解部分商业地产闲置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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