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猎手捕猎野味十几年 年关卖野味被抓悔不当初

【老猎手捕猎野味十几年 年关卖野味被抓悔不当初】正义网金华8月17日电(通讯员吴爱晶 李航天)“以前为了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庄稼,所以在田边上放猎夹,后来是想抓几只野兔吃吃,就把猎夹放到山里去了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捕猎野味十几年的“老猎手”梁某某悔不当初 。上个月,他因犯非法狩猎罪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日,因梁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12000元,公益代表方东阳市检察院与公益损害赔偿人梁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 
今年59岁的梁某某是浙江东阳人,平日里靠打零工生活,家住山区乡镇的他还有一项长达十几年的“兼职”——捕猎野味 。从野兔、猪獾到野生小麂,梁某某这些年捕获的猎物不在少数,有的自家食用,有的送给亲戚朋友,也有的被贩卖出去 。梁某某捕猎用的都是附近村镇市场上买来的猎夹,被抓获的时候,公安机关从他的家中搜出大大小小二十多个铁质猎夹,据其供述,“逛市场看到的时候会买几个,家里这些都是积累起来的 。” 
“大的猎夹用来捕野猪,小的猎夹用来捕野兔或小麂这类小一点的动物”,梁某某供述,自己一般到家附近的山上去放置猎夹,一次一般放置四五个,隔四五天再去回收猎夹,查看收获 。去年4月到今年1月12日,梁某某通过在附近茶山放置猎夹的方式,先后捕获了3只野生小麂,带回家经过初步“加工”后保存在冰柜里 。今年1月13日,梁某某又捕获一只野生小麂,便找到同村的任某某询问其是否有需要,眼看年关将近,想着送人自用都可,任某某以45元一斤,一共20斤,共计9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只小麂 。 
经群众举报,1月13日,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本案中的小麂属兽纲偶蹄目鹿科,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梁某某的非法捕猎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既涉嫌非法狩猎罪,也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承办检察官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故意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惩罚性赔偿,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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