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河南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被判无期


社会|河南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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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郑州8月15日电 (采访人员 李贵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发布消息称 ,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二审宣判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组织领导者被判无期 。
据河南省公安厅通报的“许昌柴长安案——亿万富豪‘创业’神话的破灭”案情显示 , 柴系许昌市鄢陵县人 , 当地首富 , 曾率众冲击国家机关 , 打骂乡镇干部、辱骂追打交警而闻名当地 。
2018年3月 , 黑老大柴长安被捉拿归案 。 该案共查封商品房367套 , 商业用房4.1万平方米 , 扣押车辆50余台 , 冻结资金7715万余元(人民币 , 下同) , 涉案资产6.3亿元 。
原公诉机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08年以来 , 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22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 。
一审宣判后 , 柴长安等部分被告人不服 , 提出上诉 。 河南高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目前 , 该案二审已经生效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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